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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办法

时间:2023-08-09     作者:创作研究室【原创】

关于印发四川省南边文化艺术馆签约作者服务办法的通知


各室、部、中心:

为团结青年写作力量,进一步提升我馆写作服务水平,《四川省南边文化艺术馆签约作者服务办法》已经四川省南边文化艺术馆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南边文化艺术馆

 2023年8月1日



四川省南边文化艺术馆签约作者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省南边文化艺术馆开展文化服务,组织开展文学创作和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为作者提供图文内容阅读体验、文稿材料写作和编校、写作能力培养和指导、文艺作品及个人形象宣传推广、实习就业咨询和指导等服务。本馆与签约作者属服务、帮扶、合作关系,除非双方另行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否则,本馆与签约作者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第二条 为积极审慎地做好签约作者服务工作,明确服务内容,规范工作程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签约作者是指已办理签约作者手续并接受四川省南边文化艺术馆写作服务的个人作者。


第二章 办理条件

第四条 凡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爱好写作、有一定写作潜力,并赞成本办法约定内容的青年文学爱好者和写作爱好者,均可向本馆提出办理。

第五条 签约作者设名誉作者。连续4年续签且有较高写作成绩的作者,经本人申请可转为名誉作者。有一定创作成绩且签约满30天的作者,可向本馆申请成为签约作家。


第三章 手续办理

第六条 申报 在南边文艺网(www.nanbianwy.com)、“南边文艺”微信公众号或南边文艺QQ交流群(群号:423224511)进入签约申请通道,填写个人信息提交送审。

第七条 办理 创作联络部将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资格核验,并下发办理通知。作者认可本办法约定并按通知流程办理签约手续,签约手续包括收缴服务费、建立作者档案、发放签约证书等。


第四章 服务内容

第八条 服务内容

(一)颁发“签约作者”证书,发放唯一作者编号;

(二)每年策划组织不低于5次征文评选活动,为作者提供交流、展示的平台及评奖机会;

(三)每年提供不低于3次文艺作品发表或个人创作成绩宣传推广的机会;

(四)每年提供不低于3次的在线写作指导培训机会;

(五)为签约作者开设长期投稿通道,提供网站、公众号、书刊等多平台作品发表和宣传推广渠道;

(六)根据个人需要及表现情况,签写推荐信:

1.申请所在属地作家协会及相关文学组织的;

2.参与大学自主招生考试、研究生入学面试的;

3.应聘面试实习单位、就业单位的;

(七)赠送杂志、报纸或相关文学书刊;

(八)为签约作者提供个人创作形象宣传推广机会;

(九)为签约作者提供实习就业机会与指导,并根据参加本馆青年工作等表现情况,签写工作实习证明、社会实践证明等,为签约作者学习、工作提供便利;

(十)优先推荐申请成为签约作家;

以上各项服务内容属于所有签约作者均享受的服务;以下服务内容本馆将根据签约作者的个人实际情况而定。

(十一)开展南边文学奖、年度诗人、年度作家评奖活动;

(十二)提供图书出版扶持措施,根据我馆出版计划及图书社会效益为签约作者提供1000-3000元出版扶持资金;

(十三)在本馆担任签约编辑参与文学实践工作,达标及优秀的酌情发放稿费或薪资。


第五章 服务约定

第九条 生效约定

(一)缴费 为保障文化服务高质量开展,须缴纳服务费购买本办法所约定服务方能成为签约作者。服务内容实行一年一期,费用实行一期一缴,成为签约作者缴纳当期服务费280元。

(二)约定 本办法在南边文艺网(www.nanbianwy.com)、“南边文艺”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公告,作者缴纳服务费即视为认同本服务办法,接受本办法规定的服务约定。

(三)生效 缴纳服务费后与本馆核实登记,即拥有签约作者身份,参照本服务办法约定开始生效。

(四)其他 在服务期内缴纳当期服务费后,获得相应服务不再缴费,增值服务由签约作者视情况自愿缴费参加。

第十条 本馆主要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平台以在线形式为签约作者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作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服务:

(一)作者移民出国或身故。

(二)严重违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准则。

(三)违法犯罪,触犯刑律,丧失公民政治权利。

(四)违反四川省南边文化艺术馆决议并造成恶劣影响。

(五)服务一年期满未办理续签。

第十二条 作者要求终止的,须向本馆递交情况说明,由创作联络部确认后终止其签约身份,并停止服务。签约作者七天内申请终止签约可全额退还作者服务费,超过七天的,将根据签约作者实际享受服务的情况和违约严重程度酌情退还。作者的签约、终止签约实行公告制度。


第六章 作者义务

第十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做好宣传组织等工作,及时汇报个人创作、社会活动、基本信息变化等情况。

第十四条 一年服务期内,签约作者应积极主动参加本馆活动接受服务,未参加活动的,视为自愿放弃接受该服务,过期不补。

第十五条 未经本馆批准,任何个人均不得私自以四川省南边文化艺术馆的名义组织开展任何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四川省南边文化艺术馆创作研究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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