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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南边文化艺术馆签约作者服务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各室、部、 中心:

为积极参与推动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团结文学写作力量,进一步提升我馆文学服务水平,秉持“为文学爱好者引路, 为文学写作者服务”的宗旨,经四川省南边文化艺术馆行政办公 会研究决议,开展签约作者服务工作。现将文件《四川省南边文 化艺术馆签约作者服务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南边文化艺术馆 

2022 年 3 月 1 日

 

 

四川省南边文化艺术馆签约作者服务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边文化艺术馆开展文学工作,组织开展文学研究及文化活动,为作者提供图文内容阅读体验、文稿材料写作和编校、写作能力培养和水平提升、文艺作品及个人形象宣传推广、实习就业和创业指导等服务。本馆与签约作者属帮扶、合作、服务关系,与作者在编制、组织人事等方面不发生关系。 

第二条 为积极审慎地做好签约作者发展与管理工作,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四川省南边文化艺术馆创作研究室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签约作者是指四川省南边文化艺术馆的个人作者;所称作者工作,包括作者签约申报、审批程序、作者档案、作者服务等。 



第二章 签约条件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爱好文学创作、有一定文学创作潜力,并赞成四川省南边文化艺术馆服务内容的文学工作者、文学爱好者,均可向本馆提出申请。 

第五条 有一定文学创作经验或极具文学潜质的优秀作者,可适当放宽签约条件。 

第六条 签约作者设名誉作者。连续四年续签且有较高文学成就的作者,经本人申请可转为名誉作者。有一定创作成绩且签约满30天的作者,可向创作联络部申请成为签约作家。 

 

第三章 申请办理

第七条 申报 在南边文艺网(www.nanbianwy.com)或南边文艺交流群(QQ群:423224511)下载并填写《四川省南边文化艺术馆签约申请表》,提交至邮箱 nanbianwh@163.com 等待审核。介绍人意见栏可由作者所在单位(学校、公司)负责人或由本馆旗下作者署名填写。 

第八条 审批 创联部将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资格核验,包括个人情况、文学成绩等,并抽取推荐人信息联系核对推荐情况,对合格的作者下发批复通知。 

第九条 办理 作者在接到批复通知后,按流程办理签约手续;签约手续包括缴纳作者服务费、建立作者编号,发放签约证书等。不合格作者不办理。

 

第四章 服务内容

第十条 服务内容 

(一)颁发“签约作者”证书,发放唯一作者编号; 

(二)每年策划组织不低于6次征文评选活动,为作者提供交流、展示的平台及评奖机会; 

(三)每年提供不低于4次文艺作品发表或个人创作成绩宣传推广的机会; 

(四)每年提供不低于5次的在线写作指导课程; 

(五)为签约作者开设长期投稿通道,提供网站、公众号、书刊等多平台作品发表和宣传推广渠道; 

(六)根据个人需要及表现情况,签写推荐信:

1.申请所在属地作家协会及相关文学组织的; 

2.参与大学自主招生考试、研究生入学面试的; 

3.应聘面试实习单位、就业单位的; 

(七)为签约作者提供实习就业机会及创业指导,并根据参加南边文学活动及文学工作等表现情况,签写工作实习证明、社会实践证明等,为作者学习、工作提供便利; 

(八)根据情况,优先推荐申请签约作家; 

(九)赠送杂志、报纸或相关文学书刊; 

(十)开展南边文学奖、年度诗人、年度作家评奖活动; 

(十一)为签约作者提供个人创作形象宣传推广; 

(十二)提供图书出版扶持措施,根据出版计划及图书社会效益为签约作者提供500-3000元出版扶持资金; 

(十三)在四川省南边文化艺术馆担任签约编辑参与文学实践工作,达标合格发放稿费或薪资。 

第十一条 作者义务 签约作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维护社会公德的基础上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馆各项决议; 

(二)维护作者队伍的合法权益及良好的创作形象; 

(三)积极参加本馆各项活动,并协助做好宣传组织等工作; 

(四)及时汇报个人创作、社会活动、基本信息变化等情况; 

(五)签约(1年)内,至少向南边文艺网投递3篇稿件; 

(六)树立健全人格,培养良好品德,不断提高创作水平; 

(七)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书写中国故事; 

(八)按约定缴纳作者服务费。

 

第五章 作者管理

第十二条 本馆主要通过南边文艺网(www.nanbianwy.com)及其他软件以在线形式为签约作者提供服务,对作者的创作情况和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 凡本馆个人作者,未经本馆批准,不得以南边文化艺术馆的名义组织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四条 作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签约,停止服务: 

(一)作者移民出国或身故。 

(二)严重违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准则、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 

(三)违法犯罪,触犯刑律,丧失公民政治权利的。 

(四)违反四川省南边文化艺术馆决议及诋毁本馆形象。 

(五)签约一年届满未主动申请续签。 

第十五条作者要求终止时,须向四川省南边文化艺术馆创联部递交情况说明,由创联部确认后终止其签约身份,并停止服务。新签约作者两天内申请终止签约可全额退还作者服务费,超过两天且因个人原因终止的不再退还服务费。作者的签约、终止签约实行公告制度。 

 

第六章 创作服务费

第十六条为强化签约作者与本馆的联系和作者意识,保障服务的开展,作者签约享受服务须缴纳作者服务费。 

第十七条 作者服务费由创作联络部负责收缴,服务内容实行一年一期,费用实行一期一缴,签约时缴纳当期服务费280元。期满自愿续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四川省南边文化艺术馆创作研究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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